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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加盟连锁作为一种零售、服务行业的新兴发展方式,随着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多半由于加盟合同的约定中存在问题。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同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深入了解就签下合同,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同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同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同都是总部的格式合同,事实上,合同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应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商标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才能放心加盟。
第二,商标授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商标授权使用费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商标授权使用费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同,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商标授权使用费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同期限内全额商标授权使用费的支票,例如合同期限为五年,商标授权使用费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使用费,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加盟者如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同期限内,全部商标授权使用费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同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在合同到期前退出加盟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商标授权使用费,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同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同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纠纷。而且,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写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以免总店通过设立第二品牌的方式绕开商圈保障问题。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其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同存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无可厚非。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的相关权益。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慎重考虑,与加盟总部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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