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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账户企业开收管理费 银行企业都委屈


     
  3月11日,一位署名“小企业代表”的读者给本报发来邮件,反映某股份制银行向小额账户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从今年1季度开始,该银行向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和没达到其规定账户业务量的小企业每季度收取总计750元的管理费用,其中包括每季度维护费150元和每季度监督检查费600元。这位读者认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合理的”。 
  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在银行陆续开征个人和企业小额账户管理费用的同时,社会各界对此类行为的质疑也在不断增多。 
  1月底,北京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恒方永圆”)将商业银行的两个监管部门——央行和银监会一同告上法院,质疑两者“行政不作为”。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3月13日,该所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 
  企业:十分不合理 
  今年初,恒方永圆主任王良斌到招商银行(600036.SH,3968.HK)领取事务所账户对账单时,发现被收取了5个月的账户管理费250元。事后获悉,招商银行从2006年年中开始,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5万元的企业收取每月50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事实上,已经开始收取企业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除了招商银行和前述股份制银行以外,还有包括建设银行(0939.HK)、工商银行(601398.SH,1398.HK)、北京银行在内的数家银行。 
  和征收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用的局面一样,企业小额账户管理费引发的反对之声日盛。前述读者对记者抱怨:“不少小企业特别是咨询服务型企业,注册资金多在10万元左右,一年也没有多少业务,如果还要承担这样的不合理收费,那就只好关门了。” 
  王良斌则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1月15日,恒方永圆以合同违约和财产侵权为由,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和东方广场支行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返还直接划扣的账户管理费人民币250元。1月21日,该所将央行和银监会一同告上法院,质疑两者对商业银行擅设账户管理费和直接划扣企业账户资金等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3月13日,该所正式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请求高院责令北京市一中院受理该案。 
  王良斌认为,商业银行收费的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后不久,《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改。“新法”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我们被收费的账户是企业结算账户。按照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央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部门。对这种账户的收费,应该由央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标准并发布。按照‘旧法服从新法’的法律常规,各商业银行自行定价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王良斌说,企业结算账户不是储蓄账户,而是因维护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设定。企业没有选择,只有服从行政管理的需要。商业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有借助国家行政权力强制收费的嫌疑。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9月,全国共登记个体工商户2557.1万户,户均资金数额为2.5万元。因此,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用显然会带来广泛社会影响。 
  银行:成本压力大 
  但在客户的不满面前,银行也是一肚子苦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表示,其所在银行小额企业账户占客户总数的80%以上。现实情况是,小企业大多数资金紧张,存款沉淀较少,银行在提供大量人力物力服务的前提下,却很少能从更多的增值服务中赢利。 
  尽管该人士所在银行目前还没有对小额企业账户收费,但该行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人士对同行的这种做法表示“理解,支持”。他认为,银行的服务能力有限,更要考虑效益。比如,现在一些代理注册公司办理了很多“注资账户”,这些账户只是在为其“客户”注册资金进行转账时才偶尔使用,其余大多数时间为“零账户”。过多的小额账户不但不能为银行带来效益,反而会影响银行利用有限资源为其目标客户服务。对小额账户进行收费可以帮助银行筛选有效客户,减少“无效”客户。 
  该人士透露,其所在银行的企业小账户“量很大”,但目前仍然没有收取小企业账户管理费用的计划。但他同时表示,银行间的竞争加剧,“我们要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但目前还没有有效系统可以甄别有限客户。所以,我们希望先积累原始资料,说不定明后年也会实行收费。” 
  而东亚银行人士则认为,对此没必要大惊小怪。“境外商业银行对客户账户都有最低限额要求,否则就会收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从银行成本角度考虑的。”目前,该行北京分行也要求企业账户开户美元资金不能低于1万美元,人民币资金不能低于2万元,注册之后如果账户余额低于标准,还会有一定的惩罚措施。 
  据了解,国外银行对低于最低限额的账户大都收取一定费用。例如在新加坡,一些银行要求开户最低限额为500新币。开户后,账户内最低限额若低于500新币,每月将被银行罚款2新币,直至款额上升至500新币后才停止罚款。 
  在经营效益的压力下,内地部分银行除了对小额账户进行收费管理外,对一些注册资金额较低的小企业也以“未达到开户最低金额”为由,拒绝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007年1月16日,央行强调,“个别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采取对企业开立账户设定最低金额标准的做法,违反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但实际上,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记者随后就此采访央行有关部门时,得到的答复为:“收费问题需要问银监会。”但至截稿时为止,记者尚未收到银监会的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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