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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十四条优惠政策扶持创业


     “从2003年以来,南京共创建35个创业园(街),培育创业者2.18万人,不过目前自主创业的经济实体规模偏小且层次不高,创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覆盖面不够宽。”昨天下午,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德春在南京市政府召开的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会上表示,新出台的44条优惠政策将从税费减免、发放创业补贴、政府贴息等方面进一步鼓励南京人大胆地走上创业之路。
  大学毕业两年内创业免交13项收费
  新政明确,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费用涉及约13项。 
  同时,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为方便毕业生获得创业资金,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在人事部门增加贷款窗口,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推荐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 
  失业人员首次创业有2000元补贴 
  除了对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外,南京还鼓励市民创业。如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第一次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人员户籍,分别由市、县(区)承担。 
  同时,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在原有微利行业的基础上,选择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低保户创业后设“缓退期” 
  为了帮助创业者度过创业初期的艰难,南京特地针对“低保”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了扶持政策,采取缓退方式让其慢慢退出低保。当这类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首次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 南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另外,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由区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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