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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创业免费三年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收费优惠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新的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以内的,自毕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收费。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有: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含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其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质量检验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4版《民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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