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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三大新规或将引发行业洗牌


   今年是化妆品行业的“新规年”,《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已于7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也将于8月1日起实施;备受行业关注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已经过了两次的征求意见,消息人士称近期内也能正式出台;对于标准缺失的牙膏行业,卫生部也于近日组织专家起草《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
            

“牵一发动全身”,对于这一系列新规给化妆品行业带来的影响。日前,有关专家及行业人士共同解读了对行业影响较大的几点政策变化。
            

业界也分析认为,这些已经出台或酝酿出台的法规将对化妆品的安全要求更严格,对行业有积极的影响,“行业洗牌说”也随之鹊起。也有专家指出,法规的完善使我国的化妆品行业向健康的发展方向发展,但称其会引起行业洗牌为时尚早。
            

焦点1  禁用物质种类增加三倍
            

变化
            

2002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化妆品中禁用的化学物质有421种,而2007年版经新增及变动,现共有禁用物质1208种。
            

除了禁用物质外,新规对于限用物质等原料也作了新规定,比如将卫生部2006年公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同时还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等。
            

解读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介绍,新版规范参考了欧盟等的有关规范,结构变化不大,但要求更细更严格,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在禁用及限用物质的规定上。
            

杜达安告诉记者,在禁用物质的增加中,有几种原料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影响是比较大的。比如以往具有争议性的“甲硝唑”,以前会违规用于抗痘产品,但新规已经明确规定为禁用物质,不能用于化妆品之中;而以前在去痘及去屑产品中违规使用的“酮康唑”现在也明确列入“禁用物质”;以往能用于染发剂中的“醋酸铅”,如今也成为了新增加的禁用物质。
            

影响
            

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认为,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颁布说明了化妆品行业法律意识的进步,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法规越来越完善,尤其是原料管理方面,但并不说明以前的某些规定是不正确的。当然,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禁用原料的增加对于他们的生产是有一定的影响。
            

而广东省工商联化妆用品制造业商会副会长、广州丹奇日化董事长杨广群就表示,禁限用物质的变化主要会对一些功效型化妆品有影响。
            

不少化妆品生产企业就对原料的更明确要求表示欢迎。广东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镇才认为,化妆品是一种天天使用的长期产品,国家出台化妆品禁用物质的新规定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些新规定要求企业在选择和使用原料时更注重其纯度,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来说影响并不大,反而会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小企业,这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利好。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业内人士提出“执行难”的声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冯先生指出,新版《规范》虽然对化妆品禁用物质作了更详细全面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当中是否也存在难度呢?每样化妆品都进行如此多样禁用成分的检测是否不实际?
            

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齐昆鹏表示,目前我国对化妆品的检测方式相对比较落后,对于新规范中许多禁用成分的检测方法都是没有的,所以在新规范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他指出,目前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陆续建立相关的检验方法,继续完善各个新领域产品的标准。

              
        


          
        

今年是化妆品行业的“新规年”,《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已于7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也将于8月1日起实施;备受行业关注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已经过了两次的征求意见,消息人士称近期内也能正式出台;对于标准缺失的牙膏行业,卫生部也于近日组织专家起草《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
        

“牵一发动全身”,对于这一系列新规给化妆品行业带来的影响。日前,有关专家及行业人士共同解读了对行业影响较大的几点政策变化。
        

业界也分析认为,这些已经出台或酝酿出台的法规将对化妆品的安全要求更严格,对行业有积极的影响,“行业洗牌说”也随之鹊起。也有专家指出,法规的完善使我国的化妆品行业向健康的发展方向发展,但称其会引起行业洗牌为时尚早。
        

焦点1  禁用物质种类增加三倍
        

变化
        

2002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化妆品中禁用的化学物质有421种,而2007年版经新增及变动,现共有禁用物质1208种。
        

除了禁用物质外,新规对于限用物质等原料也作了新规定,比如将卫生部2006年公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同时还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等。
        

解读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介绍,新版规范参考了欧盟等的有关规范,结构变化不大,但要求更细更严格,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在禁用及限用物质的规定上。
        

杜达安告诉记者,在禁用物质的增加中,有几种原料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影响是比较大的。比如以往具有争议性的“甲硝唑”,以前会违规用于抗痘产品,但新规已经明确规定为禁用物质,不能用于化妆品之中;而以前在去痘及去屑产品中违规使用的“酮康唑”现在也明确列入“禁用物质”;以往能用于染发剂中的“醋酸铅”,如今也成为了新增加的禁用物质。
        

影响
        

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认为,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颁布说明了化妆品行业法律意识的进步,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法规越来越完善,尤其是原料管理方面,但并不说明以前的某些规定是不正确的。当然,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禁用原料的增加对于他们的生产是有一定的影响。
        

而广东省工商联化妆用品制造业商会副会长、广州丹奇日化董事长杨广群就表示,禁限用物质的变化主要会对一些功效型化妆品有影响。
        

不少化妆品生产企业就对原料的更明确要求表示欢迎。广东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镇才认为,化妆品是一种天天使用的长期产品,国家出台化妆品禁用物质的新规定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些新规定要求企业在选择和使用原料时更注重其纯度,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来说影响并不大,反而会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小企业,这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利好。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业内人士提出“执行难”的声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冯先生指出,新版《规范》虽然对化妆品禁用物质作了更详细全面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当中是否也存在难度呢?每样化妆品都进行如此多样禁用成分的检测是否不实际?
        

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齐昆鹏表示,目前我国对化妆品的检测方式相对比较落后,对于新规范中许多禁用成分的检测方法都是没有的,所以在新规范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他指出,目前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陆续建立相关的检验方法,继续完善各个新领域产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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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2  防晒效果测定与标识不能夸大
            

变化
            

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在防晒产品SPF值作出了明确规定:“当所测产品的SPF(防晒化妆品防晒系数)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示SPF30+,而不能标示实测值。”另外,新规范要求: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解读
            

针对此点,杜达安解释道,关于防晒指数SPF最大值只能标到30+的规定以前就有,现规定只要是防晒产品就一定要检测SPF值。而新规定的最大一个变化是制定了PA值的检测和标识方法。这虽然不是强制性条款,但只要在宣传中提到“可以防止紫外线UVA、UVB”,防晒产品就一定要检测PA值。
            

“以往我们国家没有PA值的检测标准,商家只要出示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而国家对这些检测机构的实力进行评估后,就认可该PA值。如今我们确定了PA的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也可以自己进行PA值的检测了。”杜达安说。
            

影响
            

业界分析,这一规定对防晒产品影响较大,尤其是防晒产品的标识上,为了有效杜绝商家借SPF值及防水等功效对防晒产品效果进行夸大宣传的行为。
            

记者近日走访化妆品市场,发现市面上仍有许多SPF40甚至更高的防晒品,而销售人员大多不知化妆品行业对防晒产品的新规定。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新规的实施具有缓冲期,在卫生部的补充性文件中指出,“《规范》涉及产品标签标识改变的,如对使用某些限用物质化妆品要求标识的内容、UVA(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防水效果标识、广谱防晒效果标识等的改变,从2009年7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新规定。2007年7月1日前已经获得我部批准的防晒产品,在批件到期前生产或进口的,若其防晒功能标识与批准时一致,可销售至产品有效期截止。”
            

焦点3 工厂周围3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
            

变化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解读
            

业内人士冯先生指出,这一新规定更注重了化妆品的安全性,比如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果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而对消费者更具有积极意义的是,新《规范》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也便于企业准确执行。
            

杜达安也指出,新版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要求更高,比如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要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同时在工厂的软件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影响
            

杨广群指出,这一规定对于中大型化妆品生产企业来说影响不大,但将会淘汰一批规模小、生产能力不强的化妆品厂,而这一影响将在明年有更明显的表现。

              
        

焦点2  防晒效果测定与标识不能夸大
        

变化
        

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在防晒产品SPF值作出了明确规定:“当所测产品的SPF(防晒化妆品防晒系数)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示SPF30+,而不能标示实测值。”另外,新规范要求: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解读
        

针对此点,杜达安解释道,关于防晒指数SPF最大值只能标到30+的规定以前就有,现规定只要是防晒产品就一定要检测SPF值。而新规定的最大一个变化是制定了PA值的检测和标识方法。这虽然不是强制性条款,但只要在宣传中提到“可以防止紫外线UVA、UVB”,防晒产品就一定要检测PA值。
        

“以往我们国家没有PA值的检测标准,商家只要出示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而国家对这些检测机构的实力进行评估后,就认可该PA值。如今我们确定了PA的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也可以自己进行PA值的检测了。”杜达安说。
        

影响
        

业界分析,这一规定对防晒产品影响较大,尤其是防晒产品的标识上,为了有效杜绝商家借SPF值及防水等功效对防晒产品效果进行夸大宣传的行为。
        

记者近日走访化妆品市场,发现市面上仍有许多SPF40甚至更高的防晒品,而销售人员大多不知化妆品行业对防晒产品的新规定。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新规的实施具有缓冲期,在卫生部的补充性文件中指出,“《规范》涉及产品标签标识改变的,如对使用某些限用物质化妆品要求标识的内容、UVA(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防水效果标识、广谱防晒效果标识等的改变,从2009年7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新规定。2007年7月1日前已经获得我部批准的防晒产品,在批件到期前生产或进口的,若其防晒功能标识与批准时一致,可销售至产品有效期截止。”
        

焦点3 工厂周围3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
        

变化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解读
        

业内人士冯先生指出,这一新规定更注重了化妆品的安全性,比如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果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而对消费者更具有积极意义的是,新《规范》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也便于企业准确执行。
        

杜达安也指出,新版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要求更高,比如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要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同时在工厂的软件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影响
        

杨广群指出,这一规定对于中大型化妆品生产企业来说影响不大,但将会淘汰一批规模小、生产能力不强的化妆品厂,而这一影响将在明年有更明显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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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新规仍在讨论中
  

在一系列出台或准备出台的规定中,经过了两次征求意见稿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至今依然没有具体出台的时间。
  

记者近日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该规范下周将进行最后一次的专家讨论,相信很快将正式出台。
  

根据《规范》草案,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涉及近百个词汇,其中包括三大类:虚假夸大用语,如特效、高效等;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如除菌、抑菌等;医疗术语,如提高细胞再生能力等。
  

据透露,《规范》之所以迟迟不出,是因为征得的反馈意见中有许多分歧需要重新讨论,其中“中草药”、“除螨”等词语不得使用于化妆品标签中的问题,就引起了霸王、螨婷等品牌的争议。
  

牙膏新标准将推动行业规范化
  

由于前段时间牙膏行业的“二甘醇海外风波”,行业内就引发了对牙膏行业标准的探讨。近日,探讨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有消息称,卫生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制度和标准,并表示认监委将制定一套严格的认证和评价程序以推动中国牙膏行业的全面规范化。
  

据参与了本次标准制定的有关人员介绍,此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牙膏生产的原料、相关配方的健康含量控制、中草药标准比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以防止某些企业仅凭保健概念进行产品炒作、危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市场人士认为,国内牙膏行业行业的《安全标准》和《认证标准》都缺失,若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将会给国内牙膏市场带来新一轮行业“洗牌”。广东省日化商会副秘书长谷俊就认为,新标准的出台将通过市场手段对小型企业进行清理,但短期内不会出现行业性大洗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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