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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导游自曝"宰人"史 2块钱石头能卖1万块


旅游购物时被宰,恐怕很多人都经历过,当“指定购物”成为旅游业一项潜规则之后,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让旅游者苦不堪言,再加上购物欺骗的隐蔽性、索赔的长期性、时间和空间跨度等问题,让立法机关在制定地方旅游法规时也左右为难。
  

“潜规则”下,游客很受伤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开始实施。该条例是在3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在之前的分组审议中,“指定购物场所”曾引发与会人员的争议。
  

究竟该不该指定购物场所?在这些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导游和旅行社该不该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宋国华认为,毫无疑问,导游和旅行社应负主要责任,他认为, “指定购物”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现象,是导游心知肚明的一种“欺诈”。
  

还有一些与会人员表示,“指定购物”绝对是旅游行业的一项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的指引下,“游客被宰,导游提成”成了一种普遍现象,遍地开花,让人防不胜防。
  

“指定购物”的立法争议
  

本来,《条例》在修改时,准备加上“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要负责退换”这一款内容的,但这也引起了一番争论。
  

宋国华认为,“旅行社要负责退换”表面上是对旅行社规定了义务,实际是隐形地赋予了他们“可以定点安排购物”的权利,这还是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既然已意识到“导游指定购物点收回扣”这一“潜规则”不合理,但为什么不从法律的角度从根本上解决“潜规则”,而是规定对“潜规则”后果的处罚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汉青也说,她也买过假冒伪劣产品,索赔不仅耗费时间、精力,而且很难索赔成功,所以“旅行社负责退换”这一规定很难实现。
  

还有委员提议:能不能制定禁止购物的条例?但也遭到了否定。高汉青说,观光、购物已成为旅游的两大主题,不购物是不现实的。很多委员都发表了相同的意见:谁出去不给家人朋友买纪念品、礼物?如果为了避免被宰就不让去购物,跟“因噎废食”有什么区别?再说,按照市场规律,正是因为有买家,才会衍生出卖家。
  

自曝:“指定购物”这样宰你
  

小张(化名)是一名有6年资历的导游,带过省内外和国际各种旅游团,用他的话说,也曾“宰人如麻”。
  

“如果把‘宰客’比作‘杀人’的话,‘指定购物’就是把不见血的‘无影刀’!”小张说,指定购物通常出现在远远低于正常价格的旅行团。旅行社操作这类低价团时,为了赚钱或不赔钱,就出现了指定购物甚至强迫购物。
  

具体过程为:游客在出发地报名参加一个旅行社,交的团费连游客的路费都不够;他们将游客送到目的地后,就要当地旅行社出钱把游客“买”走(这叫人头费,每人100至200元不等);而这些当地旅行社只能通过“宰”游客来赚钱,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逼游客去购物,他们拿提成。
  

小张认为购物项目最多、陷阱最多的就数低价港澳游了,他当了这么多年导游,还没有带过不购物的港澳团,百分之百的“通杀”。
  

小张以港澳游为例,给记者讲了其中的猫腻。
  

第1招:请君入瓮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喜滋滋地报名参加了旅游费低得“不像话”的港澳游旅行团时,其实已经走进了陷阱。掏了“人头费”的旅行社,一般都与旅游地的珠宝玉器或名表首饰店协议合作:旅行社负责把游客领到店里买东西,获利后,商店要负责安排游客的吃住行。一般来说,购物点有旅游大巴,与几家酒店关系不错。但这些酒店的档次和游客当天消费成正比,不会是高级酒店,要么是条件很差的多人间,要么远离市区,交通不便。
  

第2招:挖好陷阱
  

“‘猎物’入了瓮,下一步就是选择宰的地方了。”小张说,购物点的选择,主要是由旅游地的旅行社推荐。购物点不同,那些送来游客的旅行社所收取的“人头费”也不同。越是“坑人”的购物点,给他们的提成就越多。
  

第3招:你值得拥有最好的
  

这些购物点的商品,不是以次充好,就是以假当真,而且多是珠宝、玉器、名表、首饰一类的商店,游客现场看不出价值和优劣,必须到专门的机构鉴定。在商家的“忽悠”下,游客可能会花高价买回去次货、假货。
  

小张说,曾有一位游客以6万港币买到了一只从保险柜里拿出来的玉镯,如获至宝。但同样从那个保险柜拿来出来的另一只玉镯,开价7万港币,被另外一名游客使劲砍价,最终以1000港币成交。小张提醒说,最好别买钻石、珠石、玉器,2元钱的石头卖到1万元,这是再常见不过的事。
  

第4招:软的不行来硬的
  

如果有游客能禁得住诱惑,就是不买。这时,当地旅行社的导游就开始来硬的了。小张说,当地导游和旅行社惯用的伎俩是:甩脸色、讽刺挖苦、说难听话、停车不走、说车坏了、下面活动没安排好,或者找个借口溜得不见人影,让你苦等。这时,购物已经由“暗骗”演变成了“明抢”,再不“开窍”的游客也会明白:不购物,别想走。
  

导游:只是“食物链”一环
  

由此,组团社、地接社、地接导游、购物点、游客已形成了一个奇怪的食物链:组团社“吃”地接社,地接社“吃”自己的地接导游,地接导游则“吃”购物点,最后购物点“吃”到了游客身上。
  

“指定购物也不能全怨导游,我们也是被迫的。”小张说,很多地方的导游,都是“零工资”,旅行社通常不给导游发工资,还要事先向导游收取“人头费”,才让导游带团出去。人头费一般每人100元~200元。导游若想赚钱,只能自己想办法从购物点上拿提成。购物点一般给导游10%左右的提成。一个20人的团,要买两万块钱以上的东西,导游才能不赔。
  

新规:书面合同限制潜规则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和价格、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约定购物的,应当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一旦出现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的行为,或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滞留旅游团队、中止服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
  

■他山之石
  

游客买到假货 旅行社要赔偿
  

早在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旅游条例》规定,如果游客在指定购物商店买到“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究责任。
  

去年9月《四川省旅游条例》将“旅游购物场所”单列成节,明确规定:购物点不能强行促销;游客买了东西可以获得购物证据;游客买到假货可以迅速有效地获得赔偿;导游不能联合购物点一起宰客。
  

■如何对付指定购物
  

厚着脸皮就不买
  

游客跟团购物但害怕被骗,唯一的办法就是厚着脸皮不买。小张说,如果出现指定购物点把门都关上、滞留游客的情况,那就别管商家和导游脸色有多难看,他顶多关你一两个小时,还是会按时让你吃饭、休息,实在不行就报警。
  

参加正规旅游团
  

另一个防止掉进购物陷阱的办法就是参加旅行社的“精品团”、“纯玩团”。小张说,如果7日游港澳团低于4000元,肯定不正常,来回机票1400元~1600元,酒店一晚上得600元(住5晚),还不算其他门票、交通费用。
  

小张说,旅游也是商品,报低价团的游客总是过高估计自己的自控能力。
  

报名时,组团社会告知游客有购物项目,合同里也会写明购物项目、地点、次数,但是游客认为花1000多元去香港、澳门玩一趟很值,坚信自己绝对不会买东西。但商家深谙顾客心理,让你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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